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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助学金管理规定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坚定信心,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更好地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企业助学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资金来源:企业资助或社会捐赠。助学金贯以企业简称或由企业和学校协商命名。
第二条 资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各大疾病救助;生活补贴等。
第三条 资助对象:
(一)我院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企业指定的系(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及申请批准程序
(一)资助标准:对于因伤、病,或个人及其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资助。标准原则为2000元/年.人,特别困难的不超过3000元/年.人(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名额根据企业资助金额确定。每年新生报到或突发特别困难情况,可随时申请资助,资助名额列入年度资助总量中。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度无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经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者优先享受资助:
(1)孤儿,优抚对象,“低保”家庭者。
(2)父母双方下岗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其它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疾病等意外突发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申请及批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企业助学金申请表》。
2.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生活状况作相应的了解和调查,提出书面意见,报本学院团总支(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核,报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审批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新生报到或突发特别困难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团总支审核,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3.各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4.学生处资助中心予以再次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协调资助企业,举办资助仪式。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经查实,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支付学习费用者。
(3)资助期间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行为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及国家法律受到处理者。
第五条 发放方式:
(一)企业助学金由企业在资助仪式上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二)企业打到学院财务部门的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根据受助名单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 企业直接资助各系的助学金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协调并监督使用,资助资金用于所在系(奖励标准可根据企业需求制定)。
第七条 本规定(试行)由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企业奖学金管理规定
为深化高职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实现我院培养高素质高职高专人才的目标,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企业奖学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资金来源:企业资助或社会捐赠。奖学金贯以企业简称或由企业和学校协商命名。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我院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学生;
(二)企业指定的系(专业)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三条 申请企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评审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度无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评定期内获得学院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企业奖学金标准原则为一等5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特殊情况也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调整),名额根据企业提供资金金额确定。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企业奖学金申请表》。
2.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作相应的了解和调查,提出书面意见,报本学院团总支(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核,报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审批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各系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4.学生处资助中心予以再次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协调资助企业,举办企业奖学金发放仪式。
第四条 发放方式:
(一)企业奖学金由企业在奖学金发放仪式上直接发放给受奖励学生。
(二)企业打到学院财务部门的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根据受奖励名单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五条 企业直接资助各系的奖学金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协调并监督使用,奖励资金用于所在系(奖励标准可根据企业需求制定)。
第六条 本规定(试行)由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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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工作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牢固的劳动观;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美德和艰苦奋斗、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精神,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工作必须以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财务、人事、学工、教务、总务、实训、保卫等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学院学生处助学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七条 助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工作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助学办公室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九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管理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岗位类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工作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校内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3)学院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的勤工助学工作机会;
(4)校内各类助学岗位主要由学院内各部门提供,各部门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助学办公室申报用工计划,由助学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学院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设立;
(5)校内各类岗位设立要求: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标准,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6)固定岗位一般每学期调整一次,确有要求申请延长勤工助学工期者,需重新办理手续。
2、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1)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由助学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利用学生业余时间结合专业特点开展。
(2)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须向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助学办公室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3、校内岗位具体工作时间由岗位所在部门与学生协商;校外岗位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学院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的聘用协议确定;必须要保证学生正常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第十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基本条件
1、拥有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学籍的大、中专非毕业班学生;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纪录;
5、勤奋好学,学习成绩较好,无不及格;
6、身体健康,无残疾。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1、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3、父母均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有较大压力;
5、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贫困;
6、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7、月生活费不足150元的;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9、经班级讨论,班主任把关,所在系审核后被确认的贫困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办法
1、每学期初,申请学生到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2、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审批表,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上报至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操行情况进行审核;
3、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基本情况上报助学办公室登记备案;
4、由助学办公室根据各系上报学生人数及基本情况,结合本学期勤工作学岗位类别及数量,进行统筹安排,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给各系;
5、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所分配数量,组织录用学生,同时为首次被录用学生建立《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学生勤工助学档案》,并负责档案日常的填写工作。
第十三条 对已录用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生应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3、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对已录用学生的考核及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的规定
1、对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采取月考核制度,由岗位所在部门的勤工助学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劳动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2、由助学办公室负责整理、统计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合格者助学办公室将直接终止其本学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资格,并通报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学期经审核合格者,可再适当安排岗位;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籍处分的,将直接取消其今后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资格;
4、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初统计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的学习成绩,若学生有不及格科目,应及时向助学办公室汇报,并停止其勤工助学工作,待成绩合格后,可再适当安排岗位;
5、因其它原因想停止勤工助学工作,可向助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酬金标准及支付办法
1、校内岗位由助学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强度、时间及工作量确定学生的酬金,原则上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每周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30个小时,每小时酬金不低于12元;
2、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学院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酬金标准由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并签定劳动合同,写入聘用协议;
3、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酬金每月发放一次。由助学办公室根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所在部门提供的考核情况制作“工资表”;报学院人事处审核后,由学院财务处支付;
4、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酬金每月发放一次,其酬金由校外用人单位根据签定的劳动合同支付。
第十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如违反下列规定,将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和酬金的发放。
1、私自以勤工助学服务的名义,在校内进行经营性活动者;
2、因工作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3、未经允许,在校园内散发宣传单、张贴广告者;
4、对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并被司法机关认定处理者。
第十七条 相关法律责任
1、学生在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前,需经本人家长同意,助学办公室必须经学院授权,代表学院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
2、聘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院、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注明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3、在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学生处负责解释。
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院高等职业在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全日制高等职业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
高校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困难,生活俭朴。
四、特困学生(建档立卡、地方政府精准扶贫等)原则上应获得推荐。
五、名额分配
分别按各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学生人数和中等职业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学生人数为基准,分配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
六、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每年9月30日前,我院贫困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出具贫困证明原件,并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学生提出申请后,由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3档。(大三实习学生因无法召开班会,以建档立卡特困学生为主,由所在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所在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审核确定的本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工部,由学工部汇总当年我院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到受助学生建行卡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我院财务处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中职学生助学金卡中。
八、本办法由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学工部、财务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未预见事件,由学工部、财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将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补充加入此制度。
九、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